眾所周知,非處方藥基本是從處方藥轉變(遴選)來的,部分藥品的適應癥中,有些可以為患者的小傷小病安全應用,即在“限適應癥、限劑量、限療程”的規定下,將其作為非處方藥應用;而消費者難以判斷的適應癥,則仍作為處方藥使用,如解熱鎮痛藥、平喘藥、制酸藥等藥物中,均有這種情況。以制酸藥西咪替丁、雷尼替丁、法莫替丁為例,作為處方藥可用于胃、十二指腸潰瘍、上消化道出血(一般療程4-8周),作為非處方藥,則只能用于胃酸過多、燒心。即對癥治療,規定只能服用一周,如不見好轉,應向醫師咨詢。由上可知,既可作非處方藥,又可作為處方藥的藥品,其適應癥劑量和療程差別較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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